为维护"新紫光"品牌声誉与合法权益,防止商标被侵权与滥用,现就规范商标与品牌标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按照集团品牌管理规范使用集团名称、标识及注册商标,不得擅自变更、拆分或组合使用;二、对外宣传、商务合作及产品包装中涉及集团商标的,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;三、发现侵犯集团商标权益行为的,应及时向集团法务部报告。

请各成员企业高度重视,严格遵照执行。

新紫光集团法务部
2026年6月16日